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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黄段子可拘留10日

发布时间:2009-08-11  来源:人民公安报、新华网  字体大小[ ]

      8月9日,河南省出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何处罚予以细化。今后,如果再给别人发黄段子进行骚扰,可被拘留10天,并处罚金500元。

      这个《标准》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扰乱公共汽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以及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按照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苏银海)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彭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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