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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机关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和日常性新闻发布

发布时间:2010-03-31  来源:新华网-新华法治  字体大小[ ]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隋笑飞)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和日常性新闻发布相结合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日常性新闻发布根据需要进行。

      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高检院和各省级检察院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指导所属检察院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有条件的地市级检察院可以参照上级检察院的做法设立新闻发言人。据了解,高检院早在1988年就在检察机关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中央国家机关中最早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的单位之一。

      《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制度》指出,检察机关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检察机关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检察机关颁布的重要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重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情况;检察机关查办的重大犯罪案件有关情况;检察机关重要阶段性工作成果和典型工作经验;检察机关重要改革举措和创新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与检察机关有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检察机关举办的重大活动;对有关报道及舆情的回应。

      《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制度》指出,检察机关新闻发布的方式为: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发布新闻通稿或提供报道材料;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声明、谈话,答记者问;通过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新闻;组织或接受媒体采访。

      《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制度》指出,检察机关新闻发布管理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受理、接待、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和有关部门根据检务公开工作要求,应及时、主动、定期向新闻发布管理部门提供本部门相关新闻信息。

      高检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制度》的印发实施,是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方便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加强对检察工作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检察机关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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